2023年土耳其大地震灾害对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启示 环球新资讯
2023年2月6日,在土耳其南部地区间隔九个小时连续发生两次7.8级强烈地震。两次地震震中位置相距大约95千米,分别发生在东安纳托利亚断裂及其分支断裂上,极震区烈度超过9度。地震造成近6万人遇难、超过12万人受伤、约150万人无家可归,地震破坏区域面积约35万平方千米,初步估计经济损失高达约1200亿美元。土耳其两次地震震中都位于其地震区划图(2018版)最高级别的危险区内,其地震危险性略高于我国的唐山市(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土耳其在2018年发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其设防理念与我国基本一致,最高一级设防目标是允许建筑结构部件发生严重破坏,但要防止部分或完全倒塌,以避免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但在这次地震中仍然造成大面积的房屋倒塌,特别是高层建筑成片倒塌,主要分布在相对靠近地震断层的安塔基亚、哈塔伊、卡赫拉曼马拉什、加济安泰普、阿德亚曼和马拉蒂亚等城市地区。根据土耳其中东科技大学等机构调查,在遭受地震破坏的11省累计有超过6万栋民居严重破坏或倒塌,占民居房屋总数的约13%,近断层地区(哈塔伊省、卡赫拉曼马拉什省、马拉蒂亚省)高达20%-33%,调查分析造成破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震动远远超过规范要求、大量老旧房屋抗震设防水平低或不设防、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不严格等综合作用结果。
【资料图】
我国地处欧亚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交汇部位,地震活动水平相当但地震灾害风险远超土耳其,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1976年唐山地震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比分析本次土耳其地震灾害的特点,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还需要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借鉴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持续提升全社会防范化解大震巨灾风险的综合能力。
一是要科学提升超设计基准的极端地震作用下房屋建筑的抗倒塌性能,避免在大地震作用下的群死群伤。本次地震中,断层附近地区震灾严重的城市,其地震动远远超过抗倒塌设防标准,远超设计基准的地震动是造成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防范极端地震引发巨灾风险,确保关键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系统的在震时基本功能完整,震后能快速恢复,对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也是地震韧性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未来,在新一代全国地震区划图编制中,要进一步细化极罕遇地震作用参数,同时在规划、新建建筑设计和老旧建筑加固相关技术法规中衔接应用。
二是将既有房屋设施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常态化,有计划有步骤逐步消除地震灾害重点隐患以降低存量风险。2000年前后,土耳其颁布了一系列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法规,引入了新的设防理念、提高了对建筑材料性能要求。在本次地震中2000年后建造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显著好于2000年之前的房屋建筑,2000年前建造但未按要求进行抗震加固的,在倒塌的房屋中占比较高。我们认为,基于对地震灾害的最新认识和当前的法规标准,开展常态化地震灾害隐患加固改造和治理工作,逐步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是我们当前需要优先考虑的重点工作。从减灾效果考虑,首先应该在大型地震断裂带附近的大城市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
三是统筹开展科技创新和基础探查工作,系统查清潜在大地震危险源,为科学防范大震巨灾风险提供基础支撑。本次地震发生在东安纳托利亚断裂上,该断裂历史上强震频发,但对于短时间内连发两次7.8级强烈地震仍然认识不足,叠加的破坏作用也是本次震灾严重的原因之一。我国东部地区大地震复发周期长,深部震源特征有待进一步研究,地震地表破裂被沉积层覆盖,巨厚沉积层对长周期地震动有强烈放大作用,对我国东部地区超大和特大城市造成巨大的地震灾害威胁。我们认为,要建立充分反应我国东部地区大地震活动与地震动影响场特点的原创性理论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地震震源识别探测、活动特征评价与宽频带地震动影响场预测的技术体系,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指导下开展系统性的大地震震源、深厚沉积层结构探测等基础性工作,以期在未来10到20年内,基本掌握我国东部平原及近海地区7级以上大地震潜在震源分布与地震影响特征,为科学防范大震巨灾风险提供基础支撑。
四是强化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工作,确保相关技术法规和防范措施切实落地见效。土耳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建筑安全监管制度,2001年颁布了《建筑检查法》,初期在19个城市试点、2010年在全国实施。本次地震后土耳其政府在灾区涉及的10个省份设立“地震犯罪调查局”,彻查地震中大量建筑倒塌问题。我国也应该将房屋建筑全过程抗震设防监管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降低大震巨灾人员伤亡风险。
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防震减灾工作也要积极应对新要求、新挑战。新形势下,地震部门应当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持续提升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产品的全面性、精准性和实用性,相关行业部门应当根据本领域地震灾害特点及对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在威胁,制定有针对性的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治理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各类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多方合力,不断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共同构建新时代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新格局,方能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防震减灾融媒体工作室 出品
指导:中国地震局公共服务司(法规司)
作者: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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